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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清单

2025年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1 直销行为检查
9008
重大变更的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 针对经批准
的直销企业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是否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
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是否有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欺骗、误导等推销行为。
直销员招募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违规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是否有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
换货、退货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换货、退货规定。
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保证金规定遵守情况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保证金规定。
重大变更、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员招募及业务培训、直销员报酬支付、退换货、信息报备和披露、保证金规定遵守情况 经批准的直销企业、直销
分支机构、服务网点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
直销企业是否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
直销企业是否有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欺骗、误导等推销行为。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违规招募直销员。
直销企业是否有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换货、退货规定。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保证金规定。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2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9009
销售淘汰产品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是否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是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服务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是否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销售者购进或销售商品的检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检查销售者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菅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检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检查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是否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3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9568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检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是否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检查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是否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未按
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
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
平、不合理的规定。
4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9066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41465000054001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41465000054003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
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41465000054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检查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设立文物商店,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文物拍卖,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文物的商业活动。
5 公示信息检查9010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41465000007001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41465000007002 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检查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报告公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1.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2.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6 登记事项检查 12194 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至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九条;
检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的检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检查代表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检查外国(地区)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检查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是否依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的检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依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41465000008006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41465000008007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1465000008008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
八条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41465000008009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 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 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41465000008010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41465000008011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行业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41465000008012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否变更未登记。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现场核查时,原则上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进行身份问询核实。确实无法到场的,也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进行。对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
7 广告行为检查 11639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41465000010001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营单位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41465000055003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现场核查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检查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须重点检查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如发现未依法开展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41465402207002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8 商标、特殊标志行为
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是否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代理机构是否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仍然接受其委托。除对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是否申请注册其他商
标。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依法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是否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将“驰
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
商标许可使用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是否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有关管理规定: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未申请变更注册事项;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未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或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未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就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是否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或承接印刷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标识。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是否未按照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提取标识样品造册存档。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废次标识未集中进行销毁,流入社会。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是否未按规定存档备查。是否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商标印制单位是否违反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
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是否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
9 价格行为检查8510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414650105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定价行为;药品零售企业明码标价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如实提供成本资料、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包含:
是否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和诱骗消费的行为。
是否越权批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而收费 。
是否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规格和计价单位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
是否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是否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 。
是否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物价。
是否收费项目撤销后仍继续收费。
是否低于成本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是否越权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收费范围、肢解收费项目。
10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8540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4146500005300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的经营行为。
11 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检查12256 市场开办者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经营行为的检查41465020007003 市场开办者或服务管理机构 《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 是否符合《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检查41465020007004 企业、个体工商户 《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是否符合《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11167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41465000026001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是否符合《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格式合同文本备案的检查41465000026002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五条 是否符合《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1161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1465020076001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41465020076002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41465020076003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10157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41465040023001 企业、个体工商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的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41465000057002 企业、个体工商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的检查,企业承诺内容核实。
15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11172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41465000036006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6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11156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41465020079001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41465402211002 风险等级为B、C、D 级的食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41465000059003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41465000059004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10668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41465432408002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41465280019002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1465280019003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41465280019004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41465050009004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41465050009005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41465280019007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41465280019008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41465020080003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8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10668 对学校(含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开展①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②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③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④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⑤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⑦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⑧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10668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①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②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③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④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⑤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⑦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⑧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9061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41465402213001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41465402213002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 物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12356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41465280021001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4146528011800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41465280021003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60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1465000063001 市场在售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12239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4146500006400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电梯)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六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 现场检查时压力管道运行的压力、温度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工业管道办理使用登记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长输管道和燃气管道检验信息按规定录入全力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爆破片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压力表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封签完好。
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证件并办理聘用手续
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爆破片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压力表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封签完好;快开门联锁保护装置完整。
现场检查时压力容器运行的压力,温度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特种设备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
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
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特种设备客运索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锅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 抽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交效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抽查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是否有效
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特种设备场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车辆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检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24 计量监督检查12232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
户及其他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
交易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
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重点检查眼镜制配场所遵循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有相应的计量器具,如焦度计(屈光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并经计量检定合格;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的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严肃查处,予以曝光。
集贸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重点检查集贸市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改装、不合格计量器具或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是否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等方面。
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民用三表安装单位安装前是否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是否在周期检定范围内;是否经检定后粘贴检定合格标志
加油机、加气机计量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重点检查检定标签、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气体密度报告与加气机设定密度是否相符,设备充装压力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登记造册,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书;
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重点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是否开展检定、校准,是否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现场是否可以提供有效检定合格印证。
25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9041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6 认证活动检查9755 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检查 在区内开展自愿性认证
活动的认证机构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 在区内开展强制性产品
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7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12238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8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9817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是否符合《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是否符合《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是否符合《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9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8504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产品专利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0 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12251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服装纺织品、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及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项
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 纤维制品安全性监督检查8526 用于经营性服务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定期检查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机构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 是否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学生服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检查 学生服使用单位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是否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是否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33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抽查检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按照医疗器械抽检方案,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进行抽查检验。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有关规定。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4 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药品抽查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 按照药品监督抽检方案,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行抽查。
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是否符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有关规定。
35 疫苗质量监督检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
对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
36 车用气瓶监督检查 车用气瓶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是否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
是否具有不低于50万元的检验责任过失赔付能力
是否配备适量的气瓶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并按要求注册。
是否配备适量的操作人员、安全员和辅助等人员
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经核准,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检验报告(包括项目结论与综合结论)准确。报告出具、审批人员与签证是否一致。
是否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检验场所、气瓶拆卸安装区等
是否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检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检验和衔接顺畅要求
是否配置齐全的技术资料,建立了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检验场地是否满足环保和消防的要求
是否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伤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是否配备合适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检验检测结论是否上传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系统
是否建立车用气瓶报废销毁制度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