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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序号

检查事项
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
对象

检查内容

发起           部门

联合  部门

备注

1

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             

对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

阿合奇县道路客运经营者

1.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情况。
2.是否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
3.车辆是否按要求进行维护、检测,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是否足额配备了专职的监控人员,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动态监控情况。
5.抽查车辆的行车记录,客运班车是否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经营行为情况。
6.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等安全生产情况。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2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对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经营的行政检查: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阿合奇县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

1.是否取得线路运营权等经营资质情况。
2.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4.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安全生产情况。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3

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对出租汽车经营的行政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阿合奇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1.是否具有有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情况。              
2.抽查聘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等人员资质情况。
3.是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4.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安全生产情况。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4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二十条、第六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阿合奇县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检查是否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情况。
2.抽查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
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周期是否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检查车辆技术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车辆管理情况。
4.是否配备了专职的监控人员,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动态监控情况。
5.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情况。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5

客运站经营者检查                

对道路客运站经营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阿合奇县道路旅客运输场站

1.是否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情况。
2.抽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是否具有最近半年的出站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是否让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及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出站,是否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是否具有公布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的记录等经营行为情况。
3.是否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情况。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       

对道路运输驾驶员教育资质、培训教练场经营等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阿合奇县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1.是否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等经营资质等情况。
2.是否将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检查驾培经营者具有将经营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车辆和教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公示的证明等制度规程情况。
3.是否具有最近1年驾培经营者对教练员进行考核的记录等教育培训情况。
4.是否使用非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等设施设备情况。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宗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阿合奇县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1.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是否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具备最近半年的配件登记档案,是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是否按照规定公示了经营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等制度规程情况。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