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阿合奇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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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阿合奇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水利局起草了《阿合奇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起草过程
(一)调研阶段。对全县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了全面调研,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的需求和期望。
(二)起草阶段。在前期调研和原有办法基础上,起草《办法》初稿,重点针对原《办法》存在的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管护经费保障不够明确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征求意见阶段。征求各乡(镇)及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管理中心等16家单位的意见建议。
(四)审查修订阶段。通过县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并经阿合奇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工程产权归属、管护组织机构、管护方式、管护制度和责任、管理和保护范围、管护经费筹集和使用、附则。其中,总则明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工程产权归属明确产权归属和责任主体;管护组织机构规定成立用水户协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具体要求;管护方式提出因地制宜的管护措施;管护制度和责任明确管护人员的职责和考核办法;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护经费筹集和使用规定经费来源和使用方向;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四、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一)政策解读主体:阿合奇县水利局
(二)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李存云(阿合奇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阿依特马热克·图尔汗阿力(阿合奇县水管站干部)
联系电话:0908-5621235
在线咨询渠道平台:无
线下咨询窗口:阿合奇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水利局01窗口
阿合奇县水利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