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阿合奇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起草说明
| 来源 | 阿合奇县烟草专卖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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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优化许可管理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现代化,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对阿合奇县辖区烟草制品零售店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制定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2016年7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定了四项基本条件,“符合当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其中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其中都明确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因此,阿合奇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享有对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
同时,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中“符合当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条件的细化,并未增设新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未增加新的行政许可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其次,本《规划》的起草是在对全县卷烟零售市场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起草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举行公开听证,并依据听证会结果完成《规划》的制定,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三、《规划》起草过程
2025年8月,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县级局烟草制品零售店布局规定编制要求,组织人员实施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汇总等;2025年8月25日,规划草案报阿克苏地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初审;2025年9月30日在阿合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函征求人大法工委和司法部门意见建议;2025年10月31日,举行公开听证。
四、主要内容说明
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烟草制品零售店布局规划,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网格,综合分析市场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既便于消费者购买,又保护零售客户利益,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一)名词解释
1、市场单元:按照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原则,参照商圈类型划分为边界明晰的市场区域。
2、网格指导数:在市场单元内,经过测算确定的零售点数量上限。
(二)市场单元划分
结合城市规划、乡村建设、商圈类型、地形地貌、交通设施等因素,划分市场单元。
1、划分原则:以明确的客观隔离物为边界,确保布局范围空间连贯、覆盖全面。
2、划分标准
(1)城市区域:沿街商铺不划分市场单元,其他区域视情况划分市场单元。如大型商住一体区域、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农贸市场等可分别划分为一个市场单元。
(2)农村区域:村(连队)在市场单元划分上可按村委会(连队)的行政区划,进行市场单元划分。乡镇(团部)可参照城市区域划分。
阿合奇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