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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阿合奇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宣传慰问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公示

来源 阿合奇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26-10-14 11:30 阅读

为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相关规定,阿合奇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0日召开评审认定会。会议经审议,认定阿克力白克·塔瓦力地、阿布都沙拉木·阿布都热合曼两名同志符合县级见义勇为5项评审认定标准:一是行为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二是行为人不承担法定、约定的救助或制止违法犯罪岗位职责;三是行为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并非维护自身利益;四是实施制止违法犯罪、抢险救灾、救人救险等危难救助行为;五是事迹真实,有证人证言、公安调查材料、现场佐证等证据予以证实。会议决定,认定阿克力白克・塔瓦力地、阿布都沙拉木・阿布都热合曼两名同志为阿合奇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王伟伟等四名同志为警务人员,不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公安、应急、医护等人员履行法定工作职责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王伟伟等四名同志在突发事件中主动担当、挺身而出,积极开展救人、避险、制止危险等处置工作,有效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彰显勇敢正义、淳朴善良的优良风貌。为肯定善行义举、激励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决定对王伟伟等四名同志先进事迹予以宣传,并给予每人2000元慰问关怀,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2026年10月13日起,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阿合奇县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1:阿克力白克·塔瓦力地、阿布都沙拉木·阿布都热合曼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基本情况

附件2:王伟伟等四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基本情况

阿合奇县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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