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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5-018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08 16:56
名        称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来        源 阿合奇县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开展阿合奇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国资发〔2023〕5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国资发〔2023〕59号)《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克国资发〔2023〕1号)《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有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克国资发〔2023〕2号)文件精神,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国资委”)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和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年薪制和合理确定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积极引导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县属国有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增强县属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四)坚持价值创造和绩效结合。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三、适用监管企业范围及基本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适用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县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国资委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由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经营业绩考核。

(二)已进行公司制改制,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三)企业内部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四)已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法律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适用人员范围

适用于由组织任命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薪酬构成、确定支付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

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基本年薪根据基本年薪基数和基本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计算公式为:

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基本年薪调节系数按月发放,含社保公积金

基本年薪基数以阿合奇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在对企业资产、人员等规模指标加权计算的基础上,参考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2。

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计算公式为:

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2。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及企业资产总额、净利润、上缴税费、从业人员等规模、效益、经营成果因素计算确定,最高不超过1.5(附件1),每年核定一次。

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薪酬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建立健全对其他负责人的考核机制,并依据考核结果,按主要负责人薪酬的0.6至0.9倍确定,平均不超过0.8,合理拉开差距。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计算公式为: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度薪酬之和×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任期考核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0.3。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任期激励收入由企业根据其任期内年度分配系数,按主要负责人任期激励的0.6至0.9倍确定,平均不超过0.8,合理拉开差距。

企业按照国资委核定的薪酬分配方案支付负责人薪酬。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视上年不同考核结果,实施按月支付。其中:上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按上年度绩效薪酬的50%预支付;上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的,按上年度绩效薪酬的40%预支付;上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的,按上年度绩效薪酬的30%预支付;上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E级的,不得预支付;其余部分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确定的薪酬结果,在考核年度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按照先考核后兑现原则,采取延期两年支付形式,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50%。

企业负责人超额完成绩效目标,视情况加分。同时,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事故等,直接确定为E级。

新成立企业,绩效年薪按年底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

、工作实施步骤

(一)县国资委根据阿合奇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阿合奇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

(二)县国资委参照《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实施薪酬改革工作指导依据

(三)县国资委指导企业拟定本企业确定薪酬执行范围的企业领导人员名单和基本薪酬分配系数、申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

(四)企业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履行合法性审查、党支部会议研究、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后,将《企业领导人员名单和基本薪酬分配系数表》、《经营业绩指标申报表》上报县国资委批准。

)县国资委测算核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基本年薪,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六)县国资委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测算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七)县国资委对企业开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依据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意见,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次年进行年度总结大会时予以兑现。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国资委负责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实施专项工作机制,共同将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督检查。企业要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等纳入企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并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

(三)严格纪律要求。企业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规定,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责任企业严肃处理。

、附则

本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施行,各级子公司参照本方案制定薪酬方案,本方案由县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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