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33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3-09 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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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阿合奇县“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
一、举报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在食材采购、验收等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质低价高、缺斤少两等行为的;
(七)在食材采购、验收等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虚开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营养餐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认定确实存在的违纪违法事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校园餐”违纪违法行为:
(一)电话举报
阿合奇县教育局:0908-7656003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08-5623853
(二)邮寄地址及现场受理窗口
阿合奇县教育局:阿合奇县南大街西21院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合奇县健康路8院
三、投诉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阿合奇县教育局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