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综合执法
  3. > 正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告知书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11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20 13:40
名        称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告知书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各位业主、装修人,各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户:

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室内装修施工行为,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范管理有关要求统一告知如下,请各方严格遵照执行、自觉共同遵守。

    一、资质从业要求

1.业主、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承接装修工程,尤其涉及搭建构筑物、拆改管线设施、改动防水层、增加楼面荷载等作业的,必须委托具备对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2.各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户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须在自身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无相应装饰装修资质的,严禁从事涉房屋结构安全、管线设施改造、防水层改动等作业;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严禁以挂靠、借用资质等方式违法开展装修经营活动。

    二、禁止违法装修行为

所有装修主体须严格遵守房屋设计规范及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实施以下危害房屋结构安全、公共消防安全及小区公共利益的装修行为: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拆改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楼板等核心承重构件);

2.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楼道、消防通道等区域;

3.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擅自开门、开窗,违规设置户外设施;

4.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供暖管道及配套设施,违规改动燃气阀门、计量表等关键部件;

5.超出房屋设计标准或规范要求,擅自增加楼面荷载(如违规现浇楼板、大量堆砌重型建材等);

6.擅自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区域的防水层,未按规范做闭水试验即开展后续施工;

7.破坏房屋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擅自改动消防管线、封堵消防栓等消防配套设施;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房屋设计要求,危害房屋使用安全、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规范化施工管理要求

(一)业主、装修人管理义务

1.装修前需向物业服务企业如实申报装修内容、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单位及人员等信息,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办理施工备案及人员出入手续;涉及特殊作业的,需提交资质单位出具的专业施工方案。

2.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小区施工时间规定,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每日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修作业,避免影响周边业主正常生活;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作业行为。

3.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袋装化收集,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专业单位统一清运,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材、杂物。

(二)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户施工义务

1.施工前需向业主、装修人明示资质证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标准及备案的施工方案作业,主动接受住建、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2.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公共设施保护,在施工住宅门口设置防护围挡,对楼道、电梯、公共地面等公共区域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施工造成公共设施损毁。

3.规范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需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住宿、做饭,不得滋扰周边业主。施工过程中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

4.对涉及防水层改造、管线拆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需提前告知业主、装修人现场查验,做好施工记录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后续施工。

    四、各方主体责任界定

1.业主、装修人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若委托无资质单位施工、默许或授意施工单位实施违法违规装修行为,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公共设施损毁、邻里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需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户为装修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若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资质施工、违法违规拆改、不按规范施工等行为,造成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公共设施损毁或安全事故的,需依法承担修复、赔偿等民事责任,同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户不得教唆、诱导业主、装修人实施违法违规装修行为,若发现业主、装修人有违法装修意图的,应及时劝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违规处置及追责措施

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资质施工、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规拆改燃气/供暖管线、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因违法违规装修行为造成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方需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修复,相关费用由责任方全额承担;造成公共安全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渠道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现欢迎社会各界对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无资质施工、违法拆改房屋结构、违规施工扰民等行为的,可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属地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快速核查、依法处置,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如下:

阿合奇县住建局:0908-5623662

阿合奇镇:17699083966

阿合奇县佳合物业公司:0908-5623662

阿合奇县阳光物业公司:152997218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