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59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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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政策解读 |
| 来 源 | 阿合奇县住建局 |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23]2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意见》(建村[2026]15号)
一、政策支持对象和范围
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对象(以下简称政策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政策支持对象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1.家庭无房的;
2.家庭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
3.家庭唯一住房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且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
此外,政策支持对象家庭唯一住房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贴内容及标准:户均补助标准按2.85万元/户予以补贴。(其中:中央资金补助2.06万元,县级财政补助或援疆资金补助0.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