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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居工程政务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AHQ031-2018-0000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8-06-01 11:30
名        称 农村安居工程政务公开内容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农村 安居工程 政务公开 内容
来        源 克州政府网站

一、全州农村安居工程概况

克州属国家“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区域,所辖4个县市都是国定贫困县和边境县,由于受自然、历史、生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长期滞后、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极度繁重。克州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坚定自觉把加快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作为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作为造福各族农牧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切实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特殊关怀、自治区党委的关心温暖落实到改善民生上、推动发展上、维护稳定上、增进团结上,最大限度实现人心归聚、精神归依,不断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20162017年,全州累计实施71739户(“十二五”期间43800户、2016-201727939户),受益人口占全州农村总人口的74.59%,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政治、经济效益。其中2017年,自治区下达克州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16689户,(阿图什市7345户、阿克陶县7201户、乌恰县1148户、阿合奇县995户。)

二、2018年度全州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2018年自治区下达克州农村安居工程建房任务10346户(重点户7966户、一般户2380户)。其中阿图什市5710户(重点户4000户、一般户1710户),阿克陶县3033户(重点户2363户、一般户670户),阿合奇县761户,乌恰县842户,阿合奇县和乌恰县建房计划均为重点户。《关于下达自治区2018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新农安领〔20182号)

三、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农户建房申请审批程序)、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户。《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农安领〔20181号)

2、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农户建房申请审批程序):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和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和申报,县(市)安居办审查汇总和县(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与建房农户逐户签订协议或合同。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均在乡镇和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农安领〔20181号)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与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上述部门共同审查,避免虚报、漏报、重复等现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村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

3、补助标准:农村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标准4.2万元/户(中央补助1.4万元/户、自治区补助0.8万元/户和援疆省市援助2万元/户),其他一般户建房补助资金2.85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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