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58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12:53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12:50 |
文 号 | 〔〕阿财振〔2025〕1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做好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振〔2025〕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阿合奇县2025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万元。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收到指标文件后,及时书面报告同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尽快从县级项目库选取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落实全面绩效管理要求,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管理审核,做好绩效运营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五、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