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111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12:28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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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办证原则: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
办证费用:0元办理(残疾评定费用自理)
便民服务: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上门评定
一、政策依据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残字﹝2017﹞17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对象范围
具有阿合奇县户籍,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各类人员,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三、必备办理材料(原件+复印件)
所有材料需准备齐全,表格统一准备一式3份
1.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本人页);
2.2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半年内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作为评定参考材料);
4.未成年人、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申领者:需额外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可在县、乡残联现场领取,或通过官方附件自行下载)。
四、完整办理程序
首次申办残疾人证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3张两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前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现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特殊人群:智力、精神类残疾及未成年人办证,需同步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线上办理:可通过新服办微信小程序(残疾人服务)、新疆政务网线上提交材料,自助办理。
乡镇(街道)、县级残联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监护人信息,核验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填报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申请人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开展残疾评定,由评定机构按照国家残疾标准,明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填写评定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未成年人办证原则上不予公示。
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受理流程、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的全面审核。审核合格的,录入并打印残疾人证信息;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
县级残联统一发放残疾人证,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全部资料归档,长期保存。
五、定点评定机构
1.阿合奇县人民医院:可评定肢体、视力、智力类残疾;
2.克州人民医院及其他具备资质的指定医疗机构:可评定精神、言语、听力类残疾。
便民举措:重度残疾、行动不便人员,可直接向县残联申请上门评定。
六、证件等级与有效期
1.残疾等级分为:1—2级重度残疾、3—4级轻度残疾;
2.残疾人证仅限本人使用,妥善保管,禁止转借他人;
3.证件有效期为10年,到期需及时办理换证。
咨询电话:18034898855、1880908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