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 | 阿合奇县司法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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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已于近期印发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及整合执法力量的要求,2023年6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为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不断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体制机制,依法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是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制定的依据
2023年9月1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批复》(克政办函〔2023〕44号)明确要求,各县(市)要依法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资格,决定实行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起始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起草过程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批复》(克政办函〔2023〕44号)文件精神,县司法局主动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经验做法,通过收集全县6个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行政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后,起草了《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经县司法局集体研究讨论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是确认了全县具备合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6个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阿合奇镇人民政府、哈拉布拉克乡人民政府、哈拉奇乡人民政府、苏木塔什乡人民政府、库兰萨日克乡人民政府、色帕巴依乡人民政府,并收集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是依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批复》(克政办函〔2023〕44号)附件《阿合奇县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内容,全面梳理了22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为各乡(镇)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第一责任人:鲁毓林(阿合奇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徐联锋(阿合奇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908-562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