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88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19:46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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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权限内办理通过考试合格的护士执业首次(重新)注册 |
来 源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受理事项 |
权限内办理通过考试合格的护士执业首次(重新)注册 |
受理机构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负责人 |
姓名:吐孙·依布拉依 联系电话:0908-5621523 |
承办人 |
姓名: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8-5621612 |
办事依据 |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
通过国家线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个人端提交首次注册申请后,由机构端打印)一式两份(空白表见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八个月“临床实习鉴定”(核原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盖单位公章)。 5.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见附件2) 。 6.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版)。 7.医疗机构集体办理时需提交办理人员汇总表。 通过新疆线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八个月“临床实习鉴定手册”(核原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盖单位公章)。 5.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见附件2) 。 6.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版)。 7.医疗机构集体办理时需提交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一览表。 通过国家线、新疆线申请护士重新执业注册应按首次注册准备资料。 |
办事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办事程序 |
1.权限内医疗机构中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向所执业医疗机构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护士首次(重新)注册手续。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自定期限□ |
办事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办理业务(法定工作日)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 相关机关的名称: |
收 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
办事纪律 |
1.明确受理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 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 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审核办理程序。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 2.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监督。 外部监督:1.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08-5621523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8-5621612 |
申报示范文本: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