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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阿合奇县2018年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19-2018-0000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扶贫办 发布日期 2018-09-02 11:04
名        称 关于开展阿合奇县2018年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开展 阿合奇县 2018 退出 的通知
来        源 阿合奇县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场:

为认真做好阿合奇县2018年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工作,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33号)文件要求,按照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阿合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于8月31日开展全县2018年贫困退出工作。现就贫困退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阿合奇县退出计划和组织保障

(一)阿合奇县2018年退出计划

阿合奇县2017年末,未脱贫人口606户,2453人,根据实际入户摸排,2018年计划507户,2147人,人均收入预计超过3330元,“两不愁三保障”达标,完成脱贫;计划退出10个贫困村“一降五通七有”达标,完成退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各乡(镇)场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退出程序,凡是稳定达到脱贫标准贫困人口及贫困村均要进行退出,并做好相应档案。全县贫困发生率降到3%以下,为全县摘帽做准备。

(二)阿合奇县2018年退出标准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户脱贫指标:贫困户脱贫以户为单位,贫困户脱贫量化主要指标共6项,即“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一超过”,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2.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贫困村退出量化指标包括主要指标1项,参考指标12项,概括为:“一降五通七有”。

(1)主要指标。“一降”,即: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参考指标。“五通七有”。“五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宽带或通讯;“七有”,即:有村“两委”班子且发挥作用、有支撑稳定增收的产业、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村级党组织阵地(办公场所)、有双语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有便民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卫生室。

(三)退出工作组织保障

阿合奇县2018年总体退出工作由阿合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开展。贫困人口退出工作由各乡(镇)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退出标准及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人为各乡(镇)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贫困村退出由阿合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退出标准及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二、阿合奇县2018年退出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各乡(镇)场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回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33号)及退出相关件,分析梳理2018年退出程序,领会解读退出指标,做到程序明,指标清。

2.对贫困户家庭人口等信息再核实,对照公安局户籍,认真梳理逻辑关系,修改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做到公安户籍、档案内容、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做好未脱贫人口退出各项指标的摸排工作,为贫困退出做准备。

工作开展时间:2018年8月31日。

(二)实施阶段

1.贫困户脱贫程序及工作时间节点。贫困户脱贫工作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民主评议、核实认可、公示确认、公告标注”的程序进行。

(1)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定点包联县领导、定点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村扶贫工作站、小队长、村民代表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拟退出名单。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日。

(2)核实认可。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定点包联县领导、定点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村扶贫工作站、小队长、村民代表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进行核实(信息采集、拟退出户申请),拟退出的贫困户签字认可。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2日。

(3)公示确认。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定点包联县领导、定点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村扶贫工作站、小队长、村民代表确认无误的脱贫户名单,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天),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确认退出。同时完成贫困户脱贫验收核查登记表,行业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7日。

(4)公告标注。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确认脱贫的贫困户在其所在村公告后,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8日。

2.贫困村退出程序及工作时间节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贫困村退出工作,按照“提出申请、核查公示、公告标注”的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拟退出贫困村提出退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申请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实。行业部门同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8日。

(2)核查公示。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照行业部门情况说明进行逐村核查,在乡(镇)范围内公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日完成核查;2018年9月25日完成公示。

(3)公告标注。公示无异议后,报地州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接受地州和自治区抽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抽查合格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告,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退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26日完成向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系统标注待抽查合格,公告后进行。

三、组织退出核查

贫困户退出核查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贫困村退出核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核查组由县委分管扶贫领导牵头,十五个专项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一)人员分组

第一组:

组 长:苏云·马克来克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戴佐成 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水利局、电力公司、交通局、文体广电局、经信委、组织部、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

第二组:

组 长:买买提·艾力 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副组长:对山·白先巴依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

成 员:水利局、电力公司、交通局、文体广电局、经信委、组织部、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

(二)工作职责

核查组对照行业部门出具的贫困村退出指标情况说明,对2018年计划退出的10个贫困村各项退出指标达标情况、退出程序合规等情况进行逐村核查,核查不合格的查明原因,责令定期整改,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各乡(镇)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要精心组织实施。乡、村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审核认定、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注重提升脱贫质量。要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效益,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推动脱贫攻坚从注重脱贫速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落实好“六

个精准”“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切实解决脱贫质量不高不稳的问题。严把退出关口,对退出贫困人口逐户标注、脱贫到人,经决防止数字脱贫、算账脱贫、指标脱贫;对退出的贫困村,按退出标准和程序,逐村标注,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三)切实规范退出程序。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户脱贫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宣传、解读贫困退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作风建设贯穿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过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扶贫领域常态化监督指导,做到“底子清、路子清、责任清、资金清”,做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哪里,监督指导就跟进到哪里,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将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五)严格把控时间节点。贫困户脱贫工作9月18日前完成;贫困村退出工作9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并由阿合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向克州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备案。

联系人:杨志新

联系电话:18129080608

附件1-1 贫困户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docx

附件1-2 贫困村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docx

附件2-1 2018年贫困户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3-1 2018年贫困户脱贫验收核查登记表.xls

附件3-2 2018年贫困村退出验收核查登记表.xls

附件4 贫困户脱贫档案、公共档案内容.docx

附件5 贫困村退出档案、公共档案内容.docx

阿合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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