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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合奇县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01-2019-000007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3-02 00:00 发布日期 2019-03-04 17:09
文        号 阿政办发〔2019〕1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政府办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县直各单位:

《阿合奇县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合奇县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8〕66号)精神,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为落实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年度任务的组织实施。

2.条块结合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调查、掌握水源地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优先解决影响水源地供水安全的问题。要依托现有的水源,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综合治理,保障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4.体系规范,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涵盖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区划定与整治、监测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等管理与保护体系。

5.多措并举,严格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各项保护措施。坚持水陆兼治,加强巡查检查,依法规范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水源地保护。

6.量质并重,多源保障。按照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落实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工程建设。加强纳污控制管理和水源涵养保障,确保正常、应急供给能力。消除隐患、管控风险,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自然灾害等抗风险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市和乡(镇)、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推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局、计生委等参与)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水源地周边存在的生活面源及道路、餐饮等污染源问题的解决,保障饮水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城市水源地开展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三项重点任务。对单一水源供水的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局、计生委等参与)

(三)控制用水总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覆盖全流域和覆盖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落实《克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调整和优化用水结构,推进总量控制与分区限额相结合双控管理。制定年度减水目标及对策措施,切实保障用水总量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均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水资源论证不过关的用水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7376亿立方米以内。(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农林局等参与)

(四)促进再生水利用。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政策,以城市及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地下水超采区应禁止地下水作为绿化、市政、景观用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五)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或在高层建筑及其他重要建筑、工程设施(不含:地下水开采设施)及其附近500米范围内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地下水、地热水等资源开采区域地面沉降专项调查,确定地面沉降防治区范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加强与上级沟通、协调,实现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与修复,实行地下水开采量与水位双控制度,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争取2020年底前逐步予以关闭。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提高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政策,加强水源置换,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农林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山、河、湖(水库)、泉、林、田、草组成的水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河流、泉水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实施托什干河流域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配合开展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可研监测基础工作。(县林业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林局、水利局等参与)

(七)加大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改善水资源管理模式。借鉴乌苏市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成功经验,2019年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水资源信息化建设,为水资源管理、水价改革、退地减水、各项规费足额征收、“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提高“井电双控”管理水平,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对全县机电井取水量和缴费过程全面监督、对机电井远程启停。提高地表水自动化测控试点系统的覆盖度,通过在明渠安装自动化测控设备,实现闸门远程控制和精准调度。建立农村智能化水量监测系统,实时核算水量,规范用水流程,提高供水的用水保障率和水费实收率。加强工程安全管控,发挥视频监控作用,建立网络安保督查机制,确保水利行业工程安全及人员安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林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相关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细化以上七个方面的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强化监督,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州“水十条”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合力推进水源地保护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抓紧谋划和实施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项目,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自治州“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履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情况的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能按期达标的区域,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落实“节约保护珍惜水资源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水情知识纳茹全县公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开展水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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