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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阿合奇县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3-04 12:47 阅读

一、制定的目的

制定《阿合奇县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为落实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年度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条块结合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调查、掌握水源地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优先解决影响水源地供水安全的问题。要依托现有的水源,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综合治理,保障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四)体系规范,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涵盖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区划定与整治、监测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等管理与保护体系。

(五)多措并举,严格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各项保护措施。坚持水陆兼治,加强巡查检查,依法规范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水源地保护。

(六)量质并重,多源保障。按照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落实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工程建设。加强纳污控制管理和水源涵养保障,确保正常、应急供给能力。消除隐患、管控风险,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自然灾害等抗风险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市和乡(镇)、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内容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推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3.控制用水总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覆盖全流域和覆盖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三条红线”。

4.促进再生水利用。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政策,以城市及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地下水超采区应禁止地下水作为绿化、市政、景观用水。

5.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或在高层建筑及其他重要建筑、工程设施(不含:地下水开采设施)及其附近500米范围内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地下水、地热水等资源开采区域地面沉降专项调查,确定地面沉降防治区范围。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山、河、湖(水库)、泉、林、田、草组成的水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河流、泉水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7.加大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改善水资源管理模式。建立农村智能化水量监测系统,实时核算水量,规范用水流程,提高供水的用水保障率和水费实收率。加强工程安全管控,发挥视频监控作用,建立网络安保督查机制,确保水利行业工程安全及人员安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监督考核、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等四项保障措施,并提出按照自治州“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履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情况的考核。同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强化监督,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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