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 来源 |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检查质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办法>的通知》(新应急办〔2025〕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州县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要求,科学合理安排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落实“三大布局”“四大产业”奋力开创阿合奇县现代化建设崭新局面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2026年监督检查计划起止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监督检查力量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共计19人,其中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为9人,实际从事执法工作3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占比为47%。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详见附件1。
三、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企业范围
1.纳入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加油站)、工贸企业、建材生产企业(砂石料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2.预计年内新建投产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一般生产经营企业。
(二)一般检查、企业数量
对一般企业的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双盲)抽查方式,全年共抽查家24次,抽查比例为100%。
(三)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范围
1.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
2.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3.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企业。
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和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在其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等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不受本计划固定时间、对象以及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重点检查范围不定具体企业,不设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
(二)重点检查范围监督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3。
五、工作准备及流程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等实际情况,均衡合理分配执法任务,将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季度、具体到每家执法企业,明确监管执法内容,做到目标明确、精准执法。
2.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前,应按照“一企一策”编制现场(非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企业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
3.开展双随机抽查,要对企业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取;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进行抽取。
(二)现场(非现场)检查和处理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对符合公示条件的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渠道、条件等内容。
2.通过线上执法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线上检查不能实现监管执法目的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检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置、处理呈批文书等一并归档,形成行政检查案卷;涉及立案查处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相关处理文书一并归档,在结案30日内形成行政处罚案卷。
(四)公示
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进行公示。应当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公示网站为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
(五)数据报送
执法人员在落实监督检查任务后24小时内,将有关检查数据、文书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互联网+执法”系统。
(六)调整、报批程序
因工作原因无法完成计划任务的,可跨季度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检查对象,由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大队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提前5日向局综合科备案。不得擅自组织开展计划外检查(专项检查、事故调查、举报核查、上级交办等情形除外),确需开展的,需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局综合科备案。
监督检查企业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对本计划进行重新核定,经局主要领导批准,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同,提升检查效能。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监督检查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梳理各行业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精准制定检查方案。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工作模式,发现问题隐患依法按程序处置。积极推进协同联动执法,与上级部门在同一季度内对同一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整合执法力量和检查内容,采取联合或协同执法方式开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积极组织和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努力实现“综合查一次”。重点时期、敏感时段组织的专项检查等入企检查活动,能够与本计划合并的,应当予以合并,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二)聚焦重点难点,严惩违法行为。要结合有关重点工作部署及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对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违法情形,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主动开展暗查暗访、双盲抽查,运用通报约谈、“一案双罚”、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措施,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动真碰硬,依法惩处失防失控,不得“以管代罚”、选择性执法;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执法过程中,要全过程摄录违法违规现场情况;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专兼职技术检查员作用,协同开展专家会诊式检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压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人亮证”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免予处罚;要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基准,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避免类案不同罚。要积极推进信息化执法,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平台,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要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四)严守执法纪律,筑牢廉洁底线。执法人员除开展暗查暗访等检查任务外,尽量统一着制式服装进行执法检查,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严肃执法风纪。要加强执法监督,结合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随意任性执法,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逐利执法。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26年度监督检查一般企业名单
3.重点检查范围监督检查内容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