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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2-11 11:38 阅读


序号 执法
主体
权力
类型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重点 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1 阿合奇县民政局 行政检查 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规范性文件】《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适用本办法。
1.法规政策;
2.登记证书;
3.违规情形;
4.按期换届;
5.人员机构;
6.财务管理;
7.活动情况;
8.年检材料。
全年开展1次检查,2次随机抽查。 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12家)
4 阿合奇县民政局 行政检查 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第九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
   (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1.党建工作;
2.法人治理;
3.财务状况;
4.项目运作;
5.信息公开。
全年1次年检。 阿合奇县慈善总会
5 阿合奇县民政局 行政检查 对公墓的年检 【法规】《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各地、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公墓单位进行年检。公墓年检工作应联合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用地合规;
2.墓位标准;
3.设施完善;
4.环境达标。
全年1次年检。 麦尔开其村公墓
6 阿合奇县民政局 行政检查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规】《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向所属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日常运营、服务管理、安全生产、接受奖惩等情况。上一级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抽查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方式,对殡葬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1.日常运营;
2.服务规范;
3.安全生产;
4.环境达标。
全年开展2次检查。 阿合奇县殡葬服务中心、阿合奇县吊唁厅、哈拉奇乡殡葬服务中心
7 阿合奇县民政局 行政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1.食品安全;
2.医疗卫生;
3.服务质量;
4.档案资料。
全年开展2次检查。 阿合奇县中心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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