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阿合奇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 来源 |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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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职权职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现将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公示如下:
一、行政机关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行使劳动保障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权。
二、受委托组织
劳动监察部门
受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依法以委托机关名义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涉企检查、调查、核实等具体执法工作。
三、有关事项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执法范围:县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执法要求:检查人员须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监督方式:企业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可向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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