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57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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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为切实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与管养成果,优化农村路域环境,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及其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公路用地: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不少于1米区域。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标准: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二、整治重点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违法开设平交道口、架设、穿越、埋设管线、修建构造物等涉路施工行为;
2.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擅自搭建临时设施、圈占土地;
3.占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放养牲畜、种植作物;
4.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界桩、边沟等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5.擅自在农村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灯箱、条幅等设施;
6.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沟引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7.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与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已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建设、堆放、搭建的,须于1个月内自行整改、清理、拆除,恢复公路原状。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划定前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安全需要拆除的依法处置。
(三)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施工。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2.在农村公路用地或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4.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5.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6.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7.占用农村公路边沟;
8.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店牌等标志;
上述涉路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四、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整改、拒不配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强制清除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并依法处以罚款;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农村公路安全。
举报电话:0908-5621006
特此通告!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