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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关于整治违法违规占用农村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通告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057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24 16:05
名        称 阿合奇县关于整治违法违规占用农村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通告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零距离

为切实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与管养成果,优化农村路域环境,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及其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公路用地: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不少于1米区域。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标准: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二、整治重点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违法开设平交道口、架设、穿越、埋设管线、修建构造物等涉路施工行为;

2.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擅自搭建临时设施、圈占土地;

3.占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放养牲畜、种植作物;

4.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界桩、边沟等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5.擅自在农村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灯箱、条幅等设施;

6.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沟引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7.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与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已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建设、堆放、搭建的,须于1个月内自行整改、清理、拆除,恢复公路原状。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划定前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安全需要拆除的依法处置。

(三)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施工。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2.在农村公路用地或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4.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5.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6.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7.占用农村公路边沟;

8.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店牌等标志;

上述涉路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四、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整改、拒不配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强制清除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并依法处以罚款;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农村公路安全。

举报电话:0908-5621006

特此通告!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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