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农业农村局
  3. > 正文

农业综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索  引  号 AHQ020-2021-00002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2-08 16:10
名        称 农业综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文        号 阿农(农机)罚〔2021〕002号 主  题  词 农业 行政处罚
来        源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当事人:沙拉买提·白先阿力,性别年龄:28岁

地址;新疆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二组30号

2021年2月04日,当事人沙拉买提·白先阿力在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无证驾驶新30-24613拖拉机,被阿合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当事人沙拉买提·白先阿力无证驾驶拖拉机机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罚款二百元

罚款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阿合奇县支行,账号30473101040010625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克州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