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56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1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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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
喀什宏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参与我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被确定为“阿合奇县玉山古西引水枢纽除险加固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工程(监理)”的中标单位,并同我单位于2025年9月18日签订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我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人员履职不到位、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特此致函约谈。
一、合同履职方面
自项目开工进场以来,设计施工联合体单位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关键环节存在严重不履职不作为问题。项目管理机构形同虚设,我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督促联合体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的承诺,迅速配备并配齐各专业人员,但监理单位未就上述问题开展任何监督处理工作,也未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报告。
当前玉山古西引水枢纽除险加固项目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联合体现场施工人员达到近百人,但你单位仅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共4人驻场工作,现场监理力量严重不足,未按照合同约定定额配备监理人员。
我单位2026年3月16日同意了你单位提交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变更申请并下发函件,由王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证书编号:2310011815;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新职证字09035075325号)担任阿合奇县玉山古西引水枢纽除险加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监理人义务部分“无论是委托人要求或监理人自行要求并报经委托人同意的,每更换一次总监理工程师,给予2万元罚款”,你单位至今未足额缴纳罚款。且4月16日我单位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履职情况,发现你单位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王靖同志无故缺勤离开施工现场,未向项目法人单位履行外出请假报备手续,未全面履行监理职责。
二、工程进度方面
自治区水利厅运调中心、克州水利局、克州发改委多次对项目进行检查,进度滞后严重,多次提出你单位不予重视。
我局对你单位监理人员多次进行工作督促,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施工形象进度、月度工程量清单、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等方面均存在超期未报送以及审核不全面不细致不严格问题;项目2026年3月31日前施工节点为:完成闸室主体施工并具备春灌引水条件,该工作至今未完成。
针对本工程存在各方面的问题,我单位决定对监理单位进行正式约谈,请贵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振华先生务必按时出席。望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准时参加约谈。若后期工作还未有进展,我单位将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克州水利局及自治区水利厅。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