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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阿合奇县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的公示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04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6-04-01 13:07
名        称 关于调整阿合奇县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的公示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县水利局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精神为切实发挥农村供水工程的各种效益,充分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阿合奇县水利局于2026年3月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三个责任”,即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水利厅农村供水总站的要求,需要将阿合奇县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现将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名单公布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宁海平(阿合奇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存云(阿合奇县水利局党副书记、局长)

责:县水利局负责好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阿合坦别克·马旦(阿合奇县农村供水总站站长

责:县农村供水总站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饮用标准水质、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等供水日常性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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