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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合奇县道路桥梁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5-006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05-19 13:07
名        称 关于阿合奇县道路桥梁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        号 新自然资用地〔〕〔2025〕281号 主  题  词 建设 用地的 批复
来        源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阿合奇县道路桥梁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阿政发〔2025〕8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阿合奇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931公顷(耕地0.13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1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39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96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832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阿合奇县道路桥梁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并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该项目使用2025年当地计划指标。按照简化报件材料有关规定,涉及占用草地的,由你县妥善保存草原征占用材料。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2025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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