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34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16:39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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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阿政函〔2024〕75号 | 主 题 词 | 用地供地的批复 |
| 来 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克州阿合奇县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4〕515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克州阿合奇县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划拨方式供地,用地总面积0.9045公顷(将0.7443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1602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地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来州供电公司。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