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8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12:48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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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受理事项 |
权限内补办《医师执业证书》 |
受理机构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负责人 |
姓名:吐孙·依布拉依 联系电话:0908-5621523 |
承办人 |
姓名: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8-5621612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承诺书1份(附件1); 2.补办《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附件2);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复印件); 4.地(州、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近半年公告声明整版原件1份; 5.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注:申请材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
办事条件 |
执业地点注册在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证的医疗机构的人员《医师执业证书》丢失、损毁、涂改等。 |
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官 网(http://www.xjyiguanzhongxin.com/)通过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材料; 或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zwfw.xinjiang.gov.cn)在卫生健康栏目 相应办事指南中查看下载; 2. 材料齐全后由申请人提交至所在医疗机构初审,初审合格的材 料由医疗机构上报至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原则上不接受医师个人上报材料; 3.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复审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材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4. 已经受理的材料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大厅出具审核意见上报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原因; 5.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医疗机构于接受日后的第三个星期电话咨询并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20日 自定期限□ |
办事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工作日)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 相关机关的名称: |
收 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 |
办事纪律 |
1.明确受理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 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 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 4.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办理程序。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 2.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监督。 外部监督:1.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08-5621523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8-5621612 |
申报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