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90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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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5〕10号),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纲(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参照《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纲(2026年版)》,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培训效果。
二、本培训大纲主要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内听力专业的医技人员,部分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听力专业相关工作的医师、护士亦可参照执行。在熟练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可对培训大纲进行延伸拓展,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三、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我委医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