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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5-015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14 11:42
名        称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自治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结合阿合奇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解决安全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隐患排查装样子、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企业乡镇减负,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推进阿合奇县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整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坚持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对直接监管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工贸(重点)企业等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l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案件及时办理,结案率达到100%

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5年,全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参公2人,事业编制8人、长聘人员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7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687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4-32=229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29×3=687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31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2×5天=10个工作日;

2.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次数×参加人数×执法天数=10×2×1=20个工作日;

3.开展防灾减灾巡查督查:5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

5.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20个工作日;

6.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巡查检查:检查人数×次数(每季度一次)×非煤矿山数量=2×3×2=12个工作日;

7.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起数×事故调查人数×调查处理天数=X起×2×15=30X个工作日;

8.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件数×调查人员数×调查处理天数=X×2×7=14X个工作日;

9.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个工作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登记备案监督检查)15个工作日

合计:10+20+5+10+20+12+30+14+10=131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486个工作日)

综合参考本机关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数,以下6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机关值班180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年6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0个工作日(平均每人40天);

3.检查指导乡镇、部门工作6个工作日(平均每人2天);

4.参加党群活动等120个工作日(平均每人40天);

5.病假、事假15个工作日(平均每人5天);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5个工作日(平均每人15天)。

合计:180+120+6+120+15+45=486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70个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87-131-486=7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一般安全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对辖区重点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重点监督检查范围:2025年,纳入县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探转采预开采非煤(金属)矿山1家、预复产非煤(金属)矿山1家,预新增非煤矿山1家。

2.一般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户13家。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及时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未纳入重点监管的一般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并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

四、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39月汇编版),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情况;

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6.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未批先建等情况;

17.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含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应急值班等情况;

18.特种作业审批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事项,以及非煤矿山相关证照取得情况、作业中段和同时作业点数与设计对比情况、露天矿山安全距离情况、安全台阶参数与设计对比情况、上升速率与设计对比情况、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等。

)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༯span>、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本执法计划报请批准后执行,阿合奇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对本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时抽查,并及时反馈和通报检查结果。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科室责人负专责,阿合奇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相关职能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应当根据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有关要求编制检查方案,结合监管实际,可采取“执法+专家”模式。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检查人员要整齐穿戴执法服装、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亮证执法,自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记录、法审)”,全面推进监督检查执法计划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非重点安全生产单位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一般生产企业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根据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阿合奇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结合企业风险评级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明确年度执法频次上限。

(二)精准聚焦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阿合奇县企业实情况,细化完善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和法律依据,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执法事项目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各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督促推动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严格实施执法检查程序。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但可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开展辅助工作。坚持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严控现场检查人员数量,不得要求层层陪同。执法检查实施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由所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移送移交、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复议诉讼、结案归档等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有据、裁量合理、程序闭环,避免出现多次检查对同一事项提出标准不一、互相矛盾的整改意见等问题。

(四)严格精准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一次告知、全程跟踪、及时复核”,督促企业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法规范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严禁乱查封、乱扣押,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综合分析违法情节、过错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

(五)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原则,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依法探索制定“首违不罚”事项、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等清单,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属于适用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并由企业负责人签署整改意见书,企业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应当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六)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内在主导作用,动态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工会、从业人员代表和专业安全员等专业力量,形成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阿合奇县应急管理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其中1次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应急管理部门后期抽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并对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人员启动责任倒查和精准追责。

(七)加强执法指导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寓执法于服务,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防止“以罚代管”。告知企业相关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严格区分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不得以帮扶指导之名行执法检查之实,坚决防止帮扶指导工作变形走样。对帮扶指导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采取随机抽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等方式对企业是否按要求整改进行检查。

(八)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督。按照要求开展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专项行动,聚焦乱检查、乱执法、乱处罚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推动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以调研名义开展执法检查,严禁违规向企业事业单位、乡镇摊派隐患排查任务。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执法全过程监督,利用信息化系统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执法信息化系统相关信息。推行采用视频等形式记录执法检查过程,充分发挥音像记录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探索推进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执法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九)落实执法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执法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完善尽职免予问责机制,全面提升执法保障水平,充分调动执法人员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性。统筹安排落实好一线执法人员工作、休息,探索推行部分人员执法检查、值班值守,部分人员备勤,部分人员休息制度。杜绝挤占和长期借用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的行为,确保执法力量真正向执法一线充实倾斜。

(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把执法队伍入口关,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年度复训要求,探索数字孪生、虚拟现实技术等培训方式,强化现场执法培训,实行“逢培必考”,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实际操作等能力。加强执法骨干专业化培养,组织开展执法练兵比武,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尖兵和办案能手。同时健全完善并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执法专业力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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