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10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13:08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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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供热报停业务 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城投公司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人 | 承诺时限 | 实施主体 | 事项类型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收费标准 | |
承办 | 联系电话 | ||||||||||
供热业务 | 报停业务 | 携带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原件、复印件一份、 | 根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热用户当年不用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当年4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报停暖气申请一份到城投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报停手续。 | 高主任 | 16609088978 | 收到报停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 | 阿合奇县美佳热力有限公司 | 公共服务 |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
阿合奇县城市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费大厅(原自来水公司) | 1.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热用户可以在每年9月15日前申请停热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应当办理相应手续,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拒绝办理停热或者恢复用热手续。2.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企业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得超过应交纳热费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