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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索  引  号 AHQ031-2018-0000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9-02-13 19:22
名        称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施工 工期 环境保护
来        源 阿合奇县住建局

一、噪声污染保护措施

现场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为了能有效地降低施工噪声,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1、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要求。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2、在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案中尽可能选用噪音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

3、将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噪音对施工红线外的影响。

4、对噪音较大的机械,在中午(12时至14)及夜间((20时至次日7)休息时间内停机,防止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二、空气污染保护措施

土石方施工和施工车辆行驶会引起尘土飞扬,使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了注重环保工作:

1、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以保证将汽车行走施工道路的粉尘(扬尘)控制在最低限度。

2、定时派人清扫施工便道路面,减少尘土量。

3、对可能扬尘的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并为在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劳保用品。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亦应予遮盖。

4、汽车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避免扬尘。

三、固体废物污染保护措施

1注意环境卫生,施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倾倒至围墙内的指定堆放点,不得在围墙外堆放或随意倾倒,最后交环保部门集中处理。

2、对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定点堆放,分类处理。

3、施工期间产生的废钢材、木材,塑料等固体废料应予回收利用。

4、严禁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料。

四、废水污染保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防止机械使用的油类渗漏进入地下水中或市政下水道。

2、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要集中处理防治污染水源,厕所需设化粪池。

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淀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使沉淀物不超过施工前河流、湖泊的随水排入的沉淀物量。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主管,成员由专业骨干组成,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并建立环保管理资料

2、建立健全环境工作管理条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相应环保内容。

3、对地下管线应妥善保护,不明管线应事先探明,不允许野蛮施工作业。

4、建立公众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施工期间应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废料石的处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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