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信息
  3. > 正文

【民生民事】阿合奇县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示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5-008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07 13:54
名        称 【民生民事】阿合奇县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示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以“铁拳”行动为抓手,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半年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阿合奇县×××医药有限公司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简要案情:2025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阿合奇县×××医药有限公司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阿合奇县××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简要案情:2025年3月17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3种14盒化妆品,在当日检查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14盒;2.并处1000元罚款。

三、阿合奇县×××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简要案情:2025年3月10日,我局接其他单位移交线索称阿合奇县×××酒吧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通过核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酒水时,未查看购买者的身份证明,未确定购买者是否成年,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并处5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100元。

四、阿合奇县×××诊所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简要案情:2025年4月9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合奇县×××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注射室操作台下存放有过期、失效的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13袋。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失效的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13袋;2.并处3000元罚款。

五、阿合奇县××装修材料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简要案情:2025年4月1日我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验报告<2024X-J-JX06884>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符合国标GB16410-2020标准,依据《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的燃气灶具不合格。执法人员送达了《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情况通知单》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T-BI)1台;2.并处720元罚款。

在此,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注意查看商品的标识标签、包装是否完好、生产日期等信息,注意留存购物凭证。欢迎全县各族群众对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