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5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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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消费价格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各相关经营者:“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节日之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
二、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一)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二)禁止价格欺诈。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使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三)禁止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三、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
(一)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
(二)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要真实。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各酒店旅馆、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阿合奇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职责持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温馨提示:在购买相关商品时,请留存购物票据凭证。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