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监督
  3. > 正文

阿合奇县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提醒告诫书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05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17 12:59
名        称 阿合奇县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提醒告诫书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零距离

县内各农资经营主体:

2026年春耕生产即将展开,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的充足供应和价格稳定,是春耕生产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助力农牧民增收,推动县域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现对县内各农资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提醒告诫,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积极支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农资价格秩序维护相关工作。

    二、规范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销售农资产品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需及时调整。严禁漏标、错标、模糊标价误导消费者;严禁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实行低标价高结算;严禁在标价之外擅自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三、杜绝价格欺诈,诚信公平交易

经营者不得对农资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欺诈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坚决杜绝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禁违规涨价,维护市场秩序

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任何形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欺诈手段变相提高农资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农资、哄抬物价;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强化价格自律,妥善处理纠纷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六、严禁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杜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各农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春耕生产期间农资市场供应及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经营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广大群众如发现农资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