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92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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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未年报经营主体公示 |
来 源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经营主体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并进行公示。对未按时年报的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两年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将依法进行吊销。截至7月1日你单位仍未报送年度报告,现责令你单位尽快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