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111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7-14 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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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近期,我县各牧区草原景点游客、野炊及露营人员和出入车辆大幅增多,部分人员存在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生活垃圾清理不到位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规行为,对我县草原生态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草原区域人员、车辆活动管理,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草原车辆通行管理
阿合奇县境内所有季节性草原区域,除抢险救灾、牧民转场搬迁车辆及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勘探车辆外,其余各类车辆一律禁止驶离既定草原道路,严禁碾压、破坏草原植被。对违规随意碾压草原的行为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罚款;若对草原所有者、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严禁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
凡在我县草原范围内开展野外活动,非法采集甘草、麻黄、锁阳等草原野生植物,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责任人恢复植被;对拒不履行植被恢复义务的,将指定相关单位及人员代为恢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同时可对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三、严守草原野外活动行为规范
所有进入我县草原区域开展旅游、露营、野炊等野外活动的人员,必须自觉爱护草原生态环境,严禁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乱砍滥伐林木;严禁在草原区域生火烧烤、违规开展餐饮活动;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自行清理、全部带走,自觉维护草原生态原貌与环境卫生。
四、压实属地管护监管责任
各乡(镇)、村要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岗位职责,用好护林(护草)员巡查管护力量,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普法宣传工作,加大辖区草原区域巡查力度,对各类破坏草原生态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五、强化全民生态保护监督责任
全县各行各业、广大群众要自觉提升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履行草原保护责任与义务,自觉规范自身野外活动行为,同时积极监督各类不文明、违规破坏草原的行为,发现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破坏草原植被、污染草原环境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举报。
举报电话:0908-5621599
特此通告。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工作中心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