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05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19:03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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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来 源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 | ||
| 附件2 | ||||||||||
| 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 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工作中心 | 阿合奇县草原监理所 | 事业单位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36条,39条,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2.主要针对长期工程建设和临时使用草原经批准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 | 1.进行工程建设长期使用草原的植被恢复费标准为:荒漠类草原1500元/亩,草原类草原2000元/亩,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2.长期使用已发放草原使用权证的人工草地,按照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标准;3.进行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准: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500元/亩,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所等400元/亩;4.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植被恢复费按照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的10%缴纳。 | 国家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财税〔2022〕50号,新财非税[2012]7号,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 | 税务部门代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