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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5-011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工作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8-12 16:23
名        称 阿合奇县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阿合奇县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来        源

阿合奇县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要求,结合阿合奇县实际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对象

阿合奇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区与禁猎期

(一)禁猎区:阿合奇县行政区域全域。

(二)禁猎期:禁猎区内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用猎捕工具及方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外,禁止采用麻醉枪/剂、投掷利器、投毒、深坑陷阱、网具、诱捕笼、仿生诱捕器、激素诱捕剂、高压电击装置以及其他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野生动物伤害的工具或装置。禁止机动车追捕、犬捕、鹰捕,捡蛋、挖洞以及使用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猎捕等方法。

四、法律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种群调控和防治野生动物危害等法定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六、监督举报电话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工作中心0908-5621599  

七、发布日期及有效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猎期5年。

特此通告。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工作中心
            
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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