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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阿合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5-018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5-28 12:01
名        称 2025年阿合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2025年;阿合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来        源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阿合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项目补助资金260万元,服务小农户1400户,补助资金169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3000亩,占比65%,服务规模种植主体的补助资金91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7000亩,占比35%。通过项目的实施,力争小麦平均单产提高1到1.5个百分点(3-5公斤左右),玉米平均单产提高2到3个百分点(7-10公斤左右)。

二、扶持方向和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结合本县实际,2025年确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玉米、小麦作物,优先支持玉米、小麦种植生产重点或薄弱环节,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引导小农户自觉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支持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鼓励支持各村小农户玉米和小麦的种植、收割和收获拉运服务等产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单个服务组织承担的任务资金不得超过5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将经营土地面积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倍(户均承包地14.8亩),将耕种面积148亩以下农户界定为小农户,小农户补助按全程托管服务亩均补助不超过市场价格的40%,同时每亩不超过130元。规模种植主体(村集体自营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亩不得超过100元,且补助单个经营主体不得超过5万元。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标准。阿合奇县作为丘陵山区,原则上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30对全程托管服务,即“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组织承担的按1亩计算,小麦、玉米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各环节分别按35%、26%、13%、26%权重折算补助面积,防止简单机械的按照补助上限确定补助比例。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生产托管的补贴标准不高于13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

(二)坚持以小农户受益确定补助方式。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同时,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全县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具体如下: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市场价格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各个支持环节突出服务小农户,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规范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

(一)公平规范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且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6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规范服务标准。一是土地翻耕。采用深耕犁(翻转犁)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2厘米以上,将前茬作物残留秸秆还田入土,耕深均匀一致,不重不漏,沟底平整。二是种肥同播。采用配置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拖拉机配套播种机精播,深浅一致,一般漏播率不高于5%,小麦播深深度2-5厘米,每亩播种量20-30公斤,基本苗达4-5万;玉米播深深度3-6厘米,每亩播种量3公斤,基本苗达6500-7000株;基肥与追肥施用达到当地用肥水平,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三是病虫害防治。采用植保无人机飞防式喷药施药,作物全生育期间适时适势防止纹枯病、锈病、赤霉病、红蜘蛛等病虫害,全程集中防控不少于2次。四是机械化收割。采用全喂入式收割机和茎穗兼收机综合作业,适时收获,收割后损失率不高于3.5%,破碎率不高于1.2%,割茬高度不高于18厘米,小麦收割后及时组织秸秆打捆离田,玉米收割后及时拉运至农户家中。

五、强化项目监督评价

)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小麦、玉米作物服务标准,推广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不同作物、不同环节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促进服务主体将小麦、玉米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购买农资等非服务性环节;二是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三是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四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五是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监督项目实施。按照任务指标,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全程生产托管和多环节生产托管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对服务对象各服务环节和服务面积进行确认,由服务组织、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作为项目验收依据。在项目实施期间,服务组织及时联系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相关部门及乡村两级干部来检查验收,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实地抽验,项目完工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自验,合格后报克州农业农村

(四)深入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对项目从立项到实施、评估实行全程监管,由农经中心负责项目实地检查,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评价,重点考核社会化服务面积完成情况、实施环节和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并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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