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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06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10 16:50
名        称 2026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文        号 〔〕阿农(动监)罚〔2026〕3号号 主  题  词 2026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来        源

序号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立案时间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金额(元) 案件领域 备注(结案时间)
3 阿农(动监)罚〔2026〕3号 斯热依勒·依布热依木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斯热依勒·依布热依木 2026.2.12 2026年2月11日,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克州奇市监案移〔2026〕1号案件移送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斯热依勒·依布热依木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斯热依勒·依布热依木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
经调查询问查明,当事人斯热依勒·依布热依木于2026年1月22日因涉嫌在阿合奇县乡村农贸综合市场果蔬区SF-2号食店经营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牦牛肉,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且当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后续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未办理相关检疫手续、也未取得检疫证明即擅自销售牦牛肉。
现已查明,斯热依勒·依布热依木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牦牛肉的行为共计32.05千克。2026年1月22日在自家屠宰1头牦牛一共78千克,45.95千克在家自食剩余32.05千克拿到阿合奇县乡村农贸综合市场果蔬区SF-2号食店准备销售的未经检疫牦牛肉共计32.05千克。2026年1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批未经检疫的牦牛肉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案号:克州奇市监案〔2026〕3号)。当事人斯热依勒·依布热依木经营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牦牛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该行为应当依法给予以行政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当事人斯热依勒·依布热依木经营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2026.3.6 480.75元 动监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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