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65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16:42 |
| 名 称 |
|
||
| 文 号 | 〔〕阿农(动监)罚〔2026〕2号号 | 主 题 词 | 2026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立案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金额(元) | 案件领域 | 备注(结案时间) |
| 2 | 阿农(动监)罚〔2026〕2号 | 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 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 | 2026.2.12 | 2026年2月11日,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克州奇市监案移〔2026〕2号案件移送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前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合询问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于2026年1月22日在阿合奇县肥羊卖肉食店涉嫌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牦牛肉,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当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后续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未办理相关检疫手续、也未取得检疫证明即擅自销售牦牛肉。 现已查实,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2026年1月22日在自家屠宰1头牦牛一共85千克,51千克在家自食剩余34千克拿到阿合奇县肥羊卖肉食店准备销售的未经检疫牦牛肉共计34千克。2026年1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批牦牛肉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案号:克州奇市监案〔2026〕2号)。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经营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牦牛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该行为应当依法给予以行政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
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经营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2026.3.6 | 510元 | 动监 | 2026.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