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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阿农(动监)罚〔2026〕2号)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06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4-10 16:42
名        称 2026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阿农(动监)罚〔2026〕2号)
文        号 〔〕阿农(动监)罚〔2026〕2号号 主  题  词 2026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来        源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立案时间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金额(元) 案件领域 备注(结案时间)
2 阿农(动监)罚〔2026〕2号 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 2026.2.12 2026年2月11日,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克州奇市监案移〔2026〕2号案件移送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前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合询问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于2026年1月22日在阿合奇县肥羊卖肉食店涉嫌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牦牛肉,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且当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后续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未办理相关检疫手续、也未取得检疫证明即擅自销售牦牛肉。
现已查实,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2026年1月22日在自家屠宰1头牦牛一共85千克,51千克在家自食剩余34千克拿到阿合奇县肥羊卖肉食店准备销售的未经检疫牦牛肉共计34千克。2026年1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批牦牛肉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案号:克州奇市监案〔2026〕2号)。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经营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牦牛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该行为应当依法给予以行政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当事人努尔多来提·买买吐尔地经营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2026.3.6 510元 动监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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