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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农(农环)罚〔2024〕2号 |
巴合依·吐哈西在农田焚烧废旧残膜案 |
巴合依·吐哈西 |
2024.4.4 |
2024年4月3日17时21分,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阿合奇县色怕巴依乡哈拉布隆村一大队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人在农田焚烧废旧残膜,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即来到农田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标明身份,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当事人向执法人员出示自己的身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巴哈依·吐哈西对焚烧废旧残膜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向执法人员表示是农田的主人,本人确承认正在自家农田焚烧废旧残膜的违法事实,地块面积为5.6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2024.4.9 |
300 |
农环 |
2024.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