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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阿农(农环)罚〔2024〕4号)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5-010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10-14 18:43
名        称 2024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阿农(农环)罚〔2024〕4号)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2024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来        源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立案时间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金额(元) 案件领域 备注(结案时间)
1 阿农(农环)罚〔2024〕4号 买买提吐尔迪·木沙地膜未回收案 买买提吐尔迪·木沙 2024.4.11 2024年4月8日17时35分,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阿合奇县色怕巴依乡哈拉布隆村一小队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人在地里面地膜未回收,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即来到农田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标明身份,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当事人向执法人员出示自己的身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买买提吐尔迪·木沙承认自家农田地膜未回收,地块面积15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2024.4.9
300 农环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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