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103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18:09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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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2024;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立案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金额(元) | 案件领域 | 备注(结案时间) |
1 | 阿农(农药)罚〔2024〕1号 | 托胡托巴依·图玉宏使用限用农药毒死蜱生产经营案 | 托胡托巴依·图玉宏 | 2024.4.26 | 2023年3月15日,阿合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农牧科技示范园2-13号大棚托胡托巴依·吐依宏种植户种植的大白菜蔬菜大棚进行现场勘验,当事人托胡托巴依·吐依宏在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现场检查,大白菜大棚长方形,东西走向,长140米,宽8.5米,面积约1190平方米,大棚地面上有大白菜,无成熟苗株,无可上市销售的大白菜。在大棚西侧查出药喷及两瓶农药,苏云金杆菌和甲维螨脲。两瓶农药瓶口没有拆开。执法人员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使用禁用的农药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2024.5.30 |
1000 | 农药 | 2024.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