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104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18:19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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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2024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立案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金额(元) | 案件领域 | 备注(结案时间) |
1 | 阿农(农产品)罚〔2024〕1号 | 何正平涉嫌在农产品上使用禁止农药案 | 何正平 | 2024.4.25 | 2024年4月25日,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收到阿合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报告信息(编号:NO.JDCC2024009、NO.JDCC2024010)、检测报告在2024年4月12日对阿合奇县农牧业科技示范园7-20号大棚执法监督抽样时、检测发现种植户何正平种植的油麦菜、菠菜含有毒死蜱成分。该批次样品中检出毒死蜱,检测值油麦菜为0.045mg/kg、菠菜为0.073mg/kg,按照检测标准NY/T761-2008的规定,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该批次油麦菜、菠菜样品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的规定,为不合格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合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款(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之规定。 | 2024.5.23 | 1500 | 农产 | 2024.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