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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农(农机)简罚﹝2024﹞12号 |
吐尔达洪·朱马洪无证驾驶拖拉机案 |
吐尔达洪·朱马洪 |
2024.7.11 |
2024年7月10日18时22分,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阿合奇县色帕巴依乡阿果依村执法检查时,检查中发现正在驾驶操作新30-24618,发动机号:q191191733g,车架号:63321tyb9k3100233拖拉机的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表明了身份,现场检查要求当事人出示拖拉机行驶证及拖拉机驾驶操作证时发现,当事人 吐尔达洪·朱马洪提供了新30-24618车辆的行驶证,有效期2025年03月,但不能提供有效的驾驶证。 |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202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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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
2024.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