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10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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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2024年;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立案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金额(元) | 案件领域 | 备注(结案时间) |
1 | 阿农(农产品)罚〔2024〕2号 | 古丽努尔·吐尔洪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古丽努尔·吐尔洪 | 2024.8.28 | 2024年6月28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对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科技示范园古丽努尔·吐尔洪的2-2大棚菜豆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取一批次菜豆样品,送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该批次样品菜豆检出噻虫胺,检测值为0.014㎎/㎏,按照检测标准GB2763-2021的规定,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 依据第六十条第一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 2024.9.13 | 500 | 农业 | 2024.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