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38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3-18 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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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全县广大农牧民朋友们:
春耕时节,万物复苏。当我们播撒希望的种子时,是否注意到田间地头那些随风飘舞的废旧地膜?这些“白色污染”正悄然侵蚀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威胁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向全县农牧民发出倡议: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回收农田残膜,守护好阿合奇县的绿水青山。
农用薄膜在保墒增温、抑制杂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阿合奇县农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废旧地膜若不及时清理,危害不容小觑:残留在土壤中的地膜会破坏土壤结构,阻碍水分和养分渗透,导致土壤板结、肥力下降;牲畜误食后会引发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散落在沟渠河道中的残膜还会造成水体污染,影响人居环境质量。
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每位地膜使用者都是残膜回收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倡议:在农作物收获后,及时人工捡拾田间、地头、沟渠、林带中的废旧地膜,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
在此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指定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对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田残膜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倡导大家使用厚度不低于0.01毫米的标准地膜或加厚高强度地膜,提高地膜可回收性。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农牧民朋友,务必在正规农资销售网点选购地膜,购买时主动查看产品合格证,索要购物发票并妥善保管,坚决不购买、不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非标普通地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全环节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销售、使用不合格地膜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全生物降解地膜是解决农田残膜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这类地膜以生物降解材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比例的环境友好型助剂,经吹塑或流延工艺制成,在自然环境中可通过微生物作用逐步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最终回归土壤,不会造成地膜残留污染。
选购全生物降解地膜时,应认准产品标识,查看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生物降解性能检测报告,确认其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要求。请大家根据实际种植需求,合理选购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存放时需置于清洁、干燥、阴凉的库房内,注意其保质期为自生产之日起8个月,避免因存放不当或过期使用影响使用效果。
农牧民朋友们,阿合奇县的每一寸土地都承载着我们的生计与乡愁。在此,我们再次呼吁:每一位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都要扛起责任、主动作为,科学使用农膜、及时清理残膜、规范回收残膜,用实际行动减少白色污染,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净土,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