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124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06 19:11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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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阿合奇县;202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
2011年以来,阿合奇县相继实施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政策实施成效显著,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草原畜牧业稳步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新农饲〔2026〕150号)要求,特制定阿合奇县2026年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全国优质农牧产品供给基地建设定位,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线、畜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保持政策连续。严格落实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任务、资金、档案、服务、监管“五到户”工作要求。健全补奖资金与草原管护、饲畜产能联动核发机制,推动草原增绿、牧民增收、畜牧增效协同发展。
二、目标任务
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遏制草原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现象,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提高。
草食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质效水平稳步提升,稳步提升草食畜产品综合产能,优化牲畜种群结构,实现提质增效、均衡出栏。
牧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根据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准确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及时发放补奖资金,增加农牧民草原补奖政策性收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转产就业增收。
三、政策实施范围和补奖标准
(一)实施范围和补奖对象
对全县11567987.39亩已落实确权承包的草原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其中:禁牧3172622.27亩(全部为严重退化禁牧区)、草畜平衡8395365.12亩。对使用县人民政府颁发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合同书)的草原,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予以补奖。
(二)补奖标准
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每亩测算标准6.81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测算标准2.75元。每个承包户补奖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补贴额度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各乡(镇)草原奖补面积及奖补资金见附件1)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管理
1.压实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林草局,对照自治区、自治州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印发各乡(镇)实施,并同步报送克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备案。各乡(镇)参照县级方案,立足辖区实际细化编制本级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县级相关部门统筹抓好整体推进,各乡(镇)作为政策落地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级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各项政策规范落地、执行不走样。
2.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林草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草原生产力监测结果和载畜量标准,科学划定本年度草原补奖政策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动态落实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平衡调整机制。林草部门在广泛征求农牧民意愿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范围,对严重退化区达到解禁标准的,要及时转为草畜平衡。林草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草原使用权证(草场承包合同书),与农牧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核实每户禁牧、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核定每户放牧牲畜数量。
3.逐户开展建档立卡。林草部门、农业农村指导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依据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逐户开展登记造册,将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草原承包证号、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享受补奖资金数额、银行卡号、草原核定放牧牲畜数量、实际牲畜放牧数量、牲畜年末存栏量等信息建档立卡并进行村级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登记的花名册进行审核。
4.严格信息审核和数据录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林草、财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的补奖信息花名册进行复核,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复核农牧户身份、存栏和放牧牲畜数量等信息,林草部门负责复核草原面积和放牧牲畜数量是否符合载畜量标准等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复核补奖资金额度等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组织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条件保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5.规范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村委会将草原补奖资金发放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各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后,将草原补奖资金发放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复核,财政部门依据与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联合复核通过的草原补奖资金发放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发放时注明政策名称。(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程序见附件2)
(二)强化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
1.加强放牧监管。
(1)发布禁牧令。县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移位禁牧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妨碍管护人员依法履职。
(2)加强日常监督。林草部门加强对各季节草场放牧牲畜数量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乡(镇)负责巡查,督促农牧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对未落实的农牧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由县级林草部门及时抄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通过减发次年草原补奖资金的方式,督促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3)完善群众参与机制。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禁牧区、草畜平衡区标识标牌的设立和牲畜转场组织、放牧畜群数量监管等工作,对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和对转场牲畜的清点,做好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2.加强动态评估调整。建立草原超载预警机制,林草部门每年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生产力状况开展动态监测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草原放牧牲畜数量,发布预警信息。对预警超过载畜量标准的乡(镇),由林草部门督促乡(镇)通过减畜、分流等措施,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三)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
1.推广增产增效技术。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牛冷配改良、羊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牛羊高效育肥等实用技术推广,推行牛“一年一产”、羊“两年三产”和错峰配种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促进四季均衡出栏。
2.提高冷季舍饲比例。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推行暖季放牧、冷季舍饲、分类转场生产模式,引导生产畜规范转场放牧,非生产畜转移到农区或定居点集中高效育肥,以减轻草场放牧压力;引导牧民增加越冬饲草料储备,牧区冷季舍饲圈养每只羊单位储备草料250公斤以上;冬牧场推行“放牧+补饲”生产模式,每只羊单位储备草料100公斤以上。强化防灾饲草料储备库运营管理,提高冬春季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
3.增加饲草料供给。林草部门加强草原补奖政策与天然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三北”“双重”工程的协同实施,通过天然草原人工种草和补播改良,增加天然草原产草量。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优质高产苜蓿、“粮改饲”等项目,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引导农牧民利用农区丰富的秸秆和农副产品资源发展养殖,降低草食家畜饲喂成本。
(四)多措并举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1.推进规模化经营。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培育家庭牧场、草畜联营合作社,宣传推广职业代牧、合作放牧经营模式,推行牛羊分群放牧、分类管理,释放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引导草原流转逐步向放牧能手、家庭牧场(合作社)集中,发展草畜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智慧牧场建设,科学有序利用天然草原。培育发展牧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饲草料加工配送、活畜及畜产品交易等合作组织,推进专业化分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2.发展草原绿色高端畜产品生产。坚持草原走高端、品牌提效益、质量赢市场,深入开发利用牧区牛羊特色品种,推进绿色有机牛羊肉、乳制品精深加工,健全草原绿色优质畜产品可追溯体系。以区域公共(公用)品牌为引领,积极打造系列畜产品品牌,促进分级分类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3.促进牧区新业态发展。加强农牧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农牧民因地制宜融入牧家乐、等农文旅、草牧旅新业态发展,培育民族特色乳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小作坊,吸纳牧区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或转产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林草、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协同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乡(镇)具体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有力有序推进草原补奖政策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县级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要督促各村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发挥农牧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林草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十五五”承包草原到期延包、换发证与补奖资金发放衔接工作。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与草原生态保护、草食家畜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相衔接。2026年,于9月30日前将补奖资金发放到位,11月10日前完成县级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集中培训、村队升国旗宣讲、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实施内容,做好政策调整解释工作,明确政策受益农牧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天然草原“谁使用、谁保护、谁受益”的主体责任意识,妥善处置涉草原补奖政策相关群体信访事件,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筑牢发展草原生态畜牧业的群众基础,确保农牧民在政策受益的同时履行好草原生态保护义务,积极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产生态、产量产能、增产增收协同推进。
附件:1.阿合奇县2026年草原奖补面积及奖补资金汇总表
2.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发放程序
3.各自然地理区域禁牧情况表
4.各乡(镇)场禁牧区域情况表
附件1:
阿合奇县2026年草原奖补面积及奖补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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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禁牧 |
草畜平衡 |
补助金额合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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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补助标准(亩/元)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标准 (亩/元) |
补助金额(元) |
理论载畜量(万羊单位) |
|||
|
合计 |
3172622.27 |
—— |
21605557.66 |
8395365.12 |
—— |
23087254.08 |
22.23 |
44692811.74 |
|
|
1 |
哈拉布拉克乡 |
1294027.62 |
6.81 |
8812328.092 |
2560512.38 |
2.75 |
7041409.045 |
6.7784 |
15853737.14 |
|
2 |
哈拉奇乡 |
598745.22 |
6.81 |
4077454.948 |
2151500.12 |
2.75 |
5916625.33 |
5.695 |
9994080.278 |
|
3 |
苏木塔什乡 |
448486.96 |
6.81 |
3054196.198 |
1048656.89 |
2.75 |
2883806.448 |
2.7758 |
5938002.645 |
|
4 |
阿合奇镇 |
267407 |
6.81 |
1821041.67 |
1187362 |
2.75 |
3265245.5 |
3.1438 |
5086287.17 |
|
5 |
库兰萨日克乡 |
437387.19 |
6.81 |
2978606.764 |
900859.71 |
2.75 |
2477364.203 |
2.3878 |
5455970.966 |
|
6 |
色帕巴依乡 |
126568.28 |
6.81 |
861929.9868 |
546474.02 |
2.75 |
1502803.555 |
1.4492 |
2364733.542 |
附件2:
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发放程序
(自治区统一参考模板,2026年程序时间按照实际情况顺延)
一、农牧户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程序
每年1—3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行政村村委会开展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4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5月3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对农牧户信息、牲畜存栏量等信息复核,林业和草原部门完成对草原面积、核定载畜量、禁牧草畜平衡责任落实等信息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财政部门审定,6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资金发放到户→乡(镇)人民政府在资金发放到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国有农林牧场(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主体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程序
1.集体使用的草原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每年1—3月,由法人单位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在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4月3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牧户信息、牲畜存栏量等进行复核,林业和草原部门对草原面积、核定载畜量、禁牧草畜平衡责任落实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定,6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复核过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奖资金发放到户→法人单位在资金发放到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2.集体使用的草原未承包到户的,每年1—3月,由法人单位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经村民(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4月3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复核→复核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定,6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将审定后补奖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入法人单位对公账户,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由法人单位完成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法人单位编制细化年度草原补奖实施方案→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和林业和草原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统筹用于草原畜牧业发展→建设完成后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和林草部门联合验收。
附件3:
各自然地理区域禁牧情况表
|
自然地理区域名称 |
天山南坡西段高寒类草地,温性荒漠类草原托什干河流域禁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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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
东北界限 |
东南界线 |
中北部界线 |
中南部界线 |
西北界线 |
西南界线 |
|
|
北纬N |
78°43′47″ |
78°49′04″ |
77°37′05″ |
77°37′03″ |
76°44′50″ |
76°42′38″ |
|
|
东经E |
41°09′27″ |
41°00′00″ |
40°55′44″ |
40°40′37″ |
40°55′50″ |
40°47′38″ |
|
附件4:
各乡(镇)场禁牧区域情况表
|
乡(镇) |
各乡(镇)禁牧草地主要地理坐标点(四个四至界线) |
||||
|
经纬度 |
东北界线 |
东南界线 |
西北界线 |
西南界线 |
|
|
阿合奇镇 |
北纬N |
78°38′55″ |
78°33′12″ |
78°14′30″ |
78°17′20″ |
|
东经E |
40°59′47″ |
40°53′03″ |
78°30′32″ |
78°34′02″ |
|
|
库兰萨日克乡 |
北纬N |
78°43′50″ |
78°48′02″ |
78°30′32″ |
78°34′02″ |
|
东经E |
41°09′27″ |
41°03′00″ |
41°02′03″ |
40°56′00″ |
|
|
色帕巴依乡 |
北纬N |
78°49′04″ |
78°49′05″ |
78°34′05″ |
78°33′04″ |
|
东经E |
41°00′00″ |
40°57′00″ |
40°56′05″ |
40°53′11″ |
|
|
苏木塔什乡 |
北纬N |
78°22′07″ |
78°23′31″ |
78°02′03″ |
78°10′05″ |
|
东经E |
48°54′58″ |
40°50′25″ |
40°54′59″ |
40°46′05″ |
|
|
哈拉奇乡 |
北纬N |
78°04′55″ |
78°10′02″ |
77°36′55″ |
77°37′15″ |
|
东经E |
40°54′05″ |
40°47′40″ |
40°46′50″ |
40°40′28″ |
|
|
哈拉布拉克乡 |
北纬N |
77°52′47″ |
77°52′02″ |
76°44′50″ |
76°42′38″ |
|
东经E |
40°55′55″ |
40°50′07″ |
40°55′50″ |
40°47′38″ |
|
|
哈拉布拉克乡凯勒特别克村、阿克巴夏特村 |
北纬N |
77°30′30″ |
77°31′05″ |
77°09′40″ |
77°11′15″ |
|
东经E |
40°44′40″ |
40°41′12″ |
40°51′24″ |
40°46′25″ |
|
|
哈拉布拉克乡博孜塔拉村 |
北纬N |
77°36′50″ |
77°35′57″ |
77°30′35″ |
77°30′50″ |
|
东经E |
40°47′30″ |
40°42′12″ |
40°45′40″ |
40°40′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