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35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3-11 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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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全县各养殖场(户):
春季是各类动物疫病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是您的义务与责任,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全县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2026年3月1日—6月1日,请各位养殖户务必在此期间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完成动物免疫工作。
二、我县春季强制免疫疫病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对鸡、鸭、鹅、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四价灭活疫苗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二价口蹄疫疫苗免疫;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疫苗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应免羊进行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对全县所有牛使用5倍剂量羊痘冻干疫苗免疫)、包虫病(对全县所有家养犬每月给吡喹酮片驱虫一次)共5种。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主体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凭相关材料申请财政补助。其他养殖主体,由政府统一提供强制免疫疫苗,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养殖户,村委会配合完成强制免疫工作。
三、除强制免疫病种以外,如家禽新城疫、三联四防、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猪瘟、驱虫和药浴等防疫工作,养殖场(户)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采购疫苗接种,或邀请第三方兽医社会化合作社开展有偿免疫服务。
四、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自觉主动配合村级防疫人员开展防疫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拒防、阻碍防疫工作开展。若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开展防疫前,请提前做好畜禽圈舍的清洁卫生、保定等准备工作;免疫后请务必在场观察30分钟以上,确认畜禽无异常反应后方可离开。如发现畜禽有发热、食欲不振、精神萎靡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和防疫员联系。
六、为确保牲畜健康,请注重加强日常饲养管理,选用戊二醛等消毒药定期对畜禽圈舍、养殖用具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保持圈舍通风和保暖,合理控制饲养密度,提供充足的清洁饮水和营养均衡的饲料,增强畜禽的抵抗力。
七、日常生产中,请注意做好畜禽圈舍、青贮窖池、附属用房等设施加固,以及用电饮水设施的维护,注重日常安全隐患排除及消除,以确保养殖安全。
八、从事畜禽养殖、屠宰、运输、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或者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疫情,要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采取封锁、隔离、扑杀、消毒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九、免疫期间,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免疫的畜禽,养殖户应及时向村级防疫员报告,在4月1日后的两周内,由防疫员统一安排补免。补免后,要按照要求做好观察和记录工作。
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关乎您经济生产、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请广大养殖户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0日